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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第十九届“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重点培育项目遴选的通知
作者: 审稿人:dwkj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0日 点击数:

全院同学:

为确保2024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2025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顺利举行,提前针对重点、有潜力的项目进行培养和经费扶持,经研究决定开展重点培育项目遴选,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一)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决赛的2024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二)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025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决赛的2025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二、参赛组别

(一)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设置五个组别(大赛通知正式发布后若有新调整将另行通知):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二)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论文质量、数量等)。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社、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不超过15000字)。作品可包含已被采用的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有较强的论文支撑。

3.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应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有专利技术等成果支撑,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三、参赛形式与要求

(一)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院跨专业组成团队参赛。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二)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以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形式参赛,每件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鼓励跨院跨专业组成团队参赛。个人作品: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人数限定在3~10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者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2.作品必须是距2025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者社会实践活动成果,须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国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5)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参赛作品不得舞弊、抄袭、作假,不得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伪造作品鉴定书或专利证书等,一经发现将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四、参赛要点

(一)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二)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突出学生主导,综合考察作品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如物理一作论文质量、数量),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如调研报告被采纳应用和反馈情况,物理一作论文数量与质量),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如一作授权专利情况、专利应用落地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等)。

五、日程安排

(一)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宣传动员与重点项目推荐(2023年6月-9月)

(1)宣传动员结合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发放比赛相关通知,开展部署相关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动员。

(2)第一轮重点项目推荐(即日起至6月23日)

学院整合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互联网+历届获奖项目(省级以上国家级以下)等资源,推荐0-2项重点培育项目。请有意参与的项目负责人在6月23日18:00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项目介绍材料(20页以内PPT,PDF格式)发送至动科院创业就业服务部邮箱dkycyjyfwb@163.com。

注意:项目介绍材料需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产品服务、财务预测和融资计划、项目团队、发展策略和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3)第二轮重点项目推荐(2023年9月)

学院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原则上在保持学院推荐总数为0-2件的基础上,对今年6月已推荐的重点项目进行替换或补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院内初赛(10月)

学院认真做好参赛资格和内容形式审查,并于10月完成院内初赛和作品推荐准备。

3.“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校内预选赛(11月-12月)

校赛复赛、半决赛和总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省赛项目培育(2024年1月-4月)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宣传动员与重点培育作品推荐(2023年6月-9月)

(1)宣传动员各单位结合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下发比赛相关通知,开展部署相关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动员。

(2)第一轮重点培育作品推荐(即日起至6月23日)。学院整合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子课题、创新性实验计划、科研兴趣计划、挑战杯历届获奖项目(省级以上国家级以下)等资源,推荐0-2项重点培育作品。请有意参与的项目负责人在6月23日18:00前将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4)、作品申报表(含支撑材料,见附件5)发送至动科院创业就业服务部邮箱dkycyjyfwb@163.com。

注意:支撑材料,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包括作品详细介绍或论文研究开题报告,若有论文发表或专利授权,需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作品须包含调研开题报告,若有论文发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第二轮重点项目推荐(2023年12月)。学院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对今年6月已推荐的重点项目进行替换或补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院赛、校赛与省赛训练营(2024年9月-2025年4月)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经费支持

1.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学院立项的项目将结合实际予以培育经费支持。

2.经学院推荐项目后,校团委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给予重点培育项目经费支持。

3.各培育项目将实行动态管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资助;校级重点培育项目若不合格则取消入围校赛半决赛直通资格。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重点培育项目汇总表

2.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申报表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预选赛项目介绍材料格式

4.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点培育项目汇总表

5.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选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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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