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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奖优】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稿人:dwkj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全体2018、2019、2020级学生:

根据学校2021年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评优评奖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

2.通过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3.必修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必须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星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挑战杯)。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社会捐资奖学金,原则上高额奖学金不与高额助学金重叠。

三、评选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学院根据2020-2021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和必修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直接评选。

四、时间安排

10月14日晚20:00点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提交《2020-2021学年动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如有涉及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情况的同学,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7-1005,电子档表单及证明材料请发送至电子档发送学风办邮箱dkyxuefengban@163.com,文件以“班级+国励”命名。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290077

咨询地点:七教1005办公室(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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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