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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成都校区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稿人:dwkj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7日 点击数:

成都校区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我校2019届毕业生中,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程序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于5月30日前,带以下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具体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1)学生证复印件(封面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银行卡复印件(限工行卡)

(4)根据自己情况准备以下其中一种:

第一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要资料为低保证复印件和证明直系亲属的户籍复印件。(提供的低保证复印件需要有申请对象的名字或享受低保人员和申请人须是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成员)。如果低保证的享受时间不在学生在读期间的,需要提供学生在读期间的低保银行流水。

第二类: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这是指直系亲属(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一人为残疾的可享受,需要资料为残疾证复印件和证明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

第三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在我校学生处学生管理中心系统里备案为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的学生。本人须提供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的证明。

第四类:残疾毕业生,需要资料为残疾证的第一页面和有发证机关盖章的页面的复印件。提供的残疾证复印件要有照片、有效期以及颁证单位盖章。

第五类:已获得国家助学货款的毕业生,是指在我校学生处学生管理中心系统备案为国家助学货款的学生。本人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助学贷款证明。

第六类: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是指毕业生本人持有民政部门发的特困人员就助供养证,须提供复印件。

(5)《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6)《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2)电子表格发送至相关学院。

(二)学生个人材料报送要求

(1)、个人申报类型只准选择一个,同时符合多个申报类型的,建议选择第五类:助学贷款。

(2)个人申请表需打印上交(除签名手写外),包括本人照片,不能打印照片的请将纸质照片粘牢固。

(3)个人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限一页。

(三)、各学院于5月30日前收集、整理、审核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按登记表顺序排序)并予以公示,准确填写《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1),并将纸质档(含所有证明材料)及电子档,于6月6日前报送就业与创业二科尹媛媛。

(四)、学校将向温江区就业局上报有关材料。

(五)、上级部门划拨经费后,财务处将按成都市温江区人社局审核的名单及划拨的金额进行发放。因个人提交银行卡信息错误而导致发放不成功者,另行处理。

三、其他说明

1、因学院需要收集、整理、审核以及公示,所以学院收取材料的截止时间是5月29日中午12:00。

2、申请者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7-10-05办公室廉婷老师处,《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电子表格发送至543383613@qq.com

3、本人不在校的可委托其他同学代交,但资料必须齐全。

4、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杜绝虚报冒领。

 附件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xlsx

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17日